第351章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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堂下何人,为何击鼓鸣冤?若你所呈无特大冤屈,可知得受二十杖杀威棒?

清初的许多礼法规制多是由大明例演变而来,再由议政处及六部衙门商议之后略做增减,便成了如今的大清律,而律法之中对于诉讼流程也有明确规定,按照常理来说,应是先由诉讼人呈上诉状经衙门长官过目,确定有冤可诉有例可判才再开堂审理,然而千百年来官场黑暗,官官相护之事屡出不穷,此外便又有了个例外,即击鼓鸣冤,登堂鼓置立于衙门大堂之前,示意公平公正公开,凡有击鼓者,无论所告何事无论所告何人,衙门都得必开官亦必审,但为防有刻意滋扰生事者,却也立下了以杀威棒以儆效尤的规定。

是,民女知道,可是民女确实有天大的冤屈要诉,望大人开恩

哦?

白吟霜不是不怕,从小地方来到大京城,一路上她也不是没见过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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